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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罪案

2021-08-24 陈庆丰 上官杨帆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反腐警钟长鸣。日前,龙港法院公开审理黄某某受贿罪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庭审期间,社区干部、调解员及市资规局30多名工作人员,通过庭审直播平台旁听,以最直观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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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其担任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负责人、苍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主任、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2.1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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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表示,黄某某受贿罪案就发生在身边,感触很深,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后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将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意识,提升廉洁自律水平,永做人民的好公仆。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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