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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的通告

2021-06-13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24时止,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口腔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医务人员由市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必须保证24小时待命,随时充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集中核酸采样、社区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三、市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处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全市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病人暂缓就医,明确告知市民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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