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政策》(苍委发〔2019〕96号)、《苍南县技术改造(机器换人)财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龙港市《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委发〔2020〕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龙港市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奖励资金6199.1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020年龙港市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奖励资金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
2020年龙港市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奖励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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