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家铿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吴家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家铿在担任苍南县原龙港镇城建管理局副局长、原龙港镇商贸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原龙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应急经费补助、宣传广告业务承揽、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
12月28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家铿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吴家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家铿在担任苍南县原龙港镇城建管理局副局长、原龙港镇商贸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原龙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应急经费补助、宣传广告业务承揽、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