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县检察院检察长蔡永成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职,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郑国栋担任审判长,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群众对额温枪等防护物资的迫切需求,谎称手头有额温枪出售,骗取被害人林某购货款及定金合计人民币47.8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
●案件办理时间轴●
●提前介入
5月28日,苍南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第一时间派员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建议。
●依法批捕并起诉
6月9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11月6日,依法提起公诉。
● 精准量刑建议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王某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并综合本案具体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 法庭教育
“本案发生在全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与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斗争的关键时刻,被告人王某不仅不出力,反而借机实施诈骗,谋取非法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为法律所不容。被告人正值壮年,希望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吸取这次的沉痛教训,真心悔过,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面对公诉人的法庭教育,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说:“没想到一时贪念竟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秋冬季节,大家要合理准备防疫物资,切勿轻信网上不明销售信息,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再三确认身份信息,保存交易证据,谨防上当受骗。当遇到网络诈骗时,应当选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