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20年11月5日,有消费者反映其花费12600元在龙港市西三街531号“代办全国驾证车辆年审办证”店报名驾考,商家口头承诺一定会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后配合商家前往四川省参加考试却未通过,要求商家退款。【处理过程及结果】龙港市市监局在接到该投诉后,即刻电话联系被诉方,通知其于11月6日14时在龙港市市监局106办公室进行调解,11月6日下午14时投诉人到场后,被诉人自称为该店员工,现人在温州无法到场调解,并提供其负责人的电话,接通其负责人后,其态度十分恶劣并拒绝配合到场,造成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案例评析】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该“代办全国驾证车辆年审办证”店以驾考包过诱导消费者报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二、当前一些驾校为了增加业务量承揽生意,打着“包过”的幌子,诱导消费者报名,后续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对消费者提出投诉要求置之不理,致使消费纠纷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警示】请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任何人“包过费”、“交费免考试”等欺骗伎俩,对合法驾校开展的“异地考试”,学员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