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包括以上人员外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龙港市金钗街124号门卫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五)调剂
(六)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龙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龙港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