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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下达温州市级重点口罩生产企业口罩线专项奖励资金的公示

2020-10-20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2020]49号])和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市级重点口罩生产企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级重点口罩生产企业口罩线专项奖励资金263.275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第一幢316室    

受理电话:64258050

附件:温州市级重点口罩生产企业口罩线专项奖励资金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温州市级重点口罩生产企业口罩线专项奖励资金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1

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条KN95

105.31

2

华昊无纺布有限公司

2条平面线

38.495

3

浙江诚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条平面线

76.105

4

浙江协利科技有限公司

1条平面线

30.975

5

温州沃玛科技有限公司

1条平面线

12.39


合         计

263.275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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