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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世纪大道人民路路口地块楼面价5500元/平挂牌

2020-09-24 青龙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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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2020出让地块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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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信息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0]35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0〕115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

宗地

面积

总用地面积49005.84㎡,其中:出让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5931.7㎡;划拨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1734㎡;公共道路面积1019.95㎡,公共绿地面积10320.2㎡

宗地坐落

龙港市世纪大道北侧、人民路东侧

出让

年期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容积率

≤2.5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94164.23㎡,其中:出让部分≤64829.23㎡,划拨部分29335㎡

绿地率

≥35%

建筑高度

27米≤住宅建筑≤80米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密度

≤22%

竞买保证金

7132万元



起始价

35656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3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9时00 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地块竞得者须建成本地块南侧方位,120㎡套型、90㎡套型各138套,共计住宅建筑面积28980㎡,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置房代建综合单价为4380元/平方米(以此标准计算的代建款总价包含地下室一层107个停车位造价、配套设施用房355㎡造价、地块公共绿地10320.2㎡造价)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地块出让成交确认后,安置房住宅分摊用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安置房“四证”委托竞得人办理,安置房分摊用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体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体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竞得人。

3、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三方签订《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见本地块出让须知附件),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十域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53456万元时按报价最高者竞得方式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53456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配建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龙港市人民政府)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最高竞报配建面积为500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配建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0 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 2020 年10月22日17 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22日17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98、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7-68099707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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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0〕 

115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北侧、人民路东侧。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测绘2020年7月8日绘制的《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49005.84㎡,其中:出让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5931.7㎡;划拨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1734㎡;代征公共道路面积1019.95㎡,代征公共绿地面积10320.2㎡(出让和划拨的分摊用地面积不随建筑面积的变化而调整)。

(四)土地用途及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

(五)土地开发程度:现状用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联系人:陈先生,13958791515),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二)容积率、建筑密度:≤2.5、建筑密度≤22%。

(三)本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94164.23㎡,其中:出让部分≤64829.23㎡,划拨部分29335㎡(住宅28980㎡、配套设施用房355㎡)。

(四)本地块内含龙港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用房共计住宅建筑面积28980㎡,由地块竞得者代建,竞得人须根据《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约定进行建设:1、本地块出让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5931.7㎡、划拨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1734㎡(出让和划拨的分摊用地面积不随建筑面积的变化而调整),本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94164.23㎡,其中:出让部分≤64829.23㎡(其中商业≤1000㎡且≥2000㎡);划拨部分29335㎡(住宅28980㎡、配套设施用房355㎡)。地块竞得者须建成本地块南侧方位,120㎡套型、90㎡套型各138套,共计住宅建筑面积28980㎡,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龙港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项目用房),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建款。地块出让成交确认后,安置房住宅分摊用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安置房“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委托竞得人办理,安置房分摊用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体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体为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竞得人。2、安置房代建综合单价为4380元/㎡(以此标准计算的代建款总价包含地下室一层107个停车位造价、配套设施用房355㎡造价、地块公共绿地10320㎡造价)。代建款在全部工程(包括商品房)达到士0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款总价的20%,全部工程(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款总价的40%,整体项目(包括商品房)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款总价的20%,交房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款总价的15%,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代建余款(安置房误差面积按政府代建综合成本价进行找补)。本地块公共绿地面积10320.2㎡由竞得人负责建设,投资强度不得少于300元/㎡,与安置房同步进行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龙港市人民政府。3、地块竞得人须建成地下室一层机动车停车位107个移交给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停车位应就近安置房成片落实)。4、安置房套型、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设计变更及本地块公共绿地设计方案须经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审核同意,安置房与商品房必须采用相同建筑用材、建筑品质、建筑风格,并且同步建设、同期交付。5、本地块实行同一小区(不可分割和任何形式隔离)配套设施集中布置并共享、统一物业管理模式。

(五)绿地率:≥35%。

(六)建筑高度:27米≤住宅建筑≤80米。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龙[2020]规划条件24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七)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城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竞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三方签订《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见本出让须知附件),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 2020 年10月22日 17 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龙港市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 年10月22日 17 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132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本地块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7132万元即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00 时至 2020 年10月26日9:00 时之前。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5656万元(本次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53456万元时,按报价最高者竞得方式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53456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配建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最高竞报配建面积为500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配建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报的配建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龙港市人民政府;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三方签订《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见本出让须知附件),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境外法人的,由竞得人申请且经出让人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含定金),2020年12月20日前全额缴清总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规划用地科(龙港市西一路108号A幢208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附件:《龙港市象北区块控规D03-03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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