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龙港市高度重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服务,确保全市野生动物生态安全。
今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文件出台后,龙港市迅速制定处置方案,科学分类,聚焦企业和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问题,有序推进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根据前期排查核实数据,我市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企业共计四家,其中一家未开展养殖;一家为黑斑侧褶蛙在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文件,我市人工繁育需退出养殖的物种为豪猪和蓝孔雀。
8月25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平等片区、舥艚片区、苍南县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对龙港市野生动物存栏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养殖物种、数量等基础数据,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养殖户填写“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申请表”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和养殖户共同清点严格审核,确认我市需处置的野生动物有蓝孔雀68只,豪猪211只。279只野生动物经现场工作人员、养殖户等签字确认“移交确认书”无误后,装车全部运送苍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目前,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正根据龙港市野生动物退出养殖处置方案,养殖户扶持资金数额在统计核算后将予以公示,等公示期过后由财政部门与养殖户签订扶持协议,按要求完成扶持资金拨付。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部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移交相关文件精神,完成部门交接,聚焦企业和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问题,进一步指导帮扶养殖户做好后续转型转产工作,切实解决驯养繁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