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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修订)

2020-08-28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监测预警

3.1  价格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处置

4.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交通和通信保障

5.5  执法保障

6、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6.2  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制定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关注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的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在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全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由省、市协调处置的紧急情况。

1.4.2  重大事件(Ⅱ级)

(1)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全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1.4.3  较大事件(Ⅲ级)

(1)在全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全市较大范围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1.4.4  一般事件(Ⅳ级)
  (1)在市内单个片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市内单个片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市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经发局局长担任。

  员:市经发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或上级政府批准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发局:牵头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向市领导小组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专项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并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应急采购和供应;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牵头做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市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2)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市公安局:收集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追查谣言制造者,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趁机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保持社会秩序安定,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暴力阻碍或人身侵害行为,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4)市财政局:做好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5)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价格执法活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进行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和市场流通秩序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片区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市经发局开展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发局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订市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  价格监测

市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3.2  信息报告

(1)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收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办,通报各成员单位。

3.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各片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见,随即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
4.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迅速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4.3  应急处置

4.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国务院的指导下,由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各片区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经发局,市经发局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质,统一调配,并紧急向省、市请示动用省级、市级或县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质,迅速投放市场,缓解我市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协调市经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省、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事发地片区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经发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片区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实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质,统一调配,并紧急向省、市请示动用省级、市级储备,调拨紧缺物质迅速投放市场,缓解我市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协调市经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会同事发地片区,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市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1)信息报送。由事发片区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逐级报送至市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事发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信息报送。事发片区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的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事发地片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协调县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会同事发地片区,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4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4.5信息发布

县领导小组在报市政府同意后,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

4.6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具体由提出响应状态的部门负责执行。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经发局负责建立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市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5.2  物资保障

市经发局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5.3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5.4  交通和通信保障

市资规局、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讯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5.5  执法保障

市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6、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省、市市场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经发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予以更新、修订和补充。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发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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