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片区的协同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龙港”建设。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龙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物资类别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抢险类物资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能源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
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5.3 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能源的应急供应。
1.5.4 整合资源,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市级重要物资能源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市经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公共事件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1.5.5 程序规范,处置有效。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2.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委市府办副主任、市经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市府办、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及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各片区、市供电公司、市有关银行、市有关通讯运营公司、中石化苍南分公司、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投天然气有限公司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由市经发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能源的保障和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2.2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各片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3 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能源的种类、数量和风险基金的建议。
2.2.4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责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物资能源,储备物资能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向温州市有关部门或温州市政府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2.2.5 指导各片区(开发区)的应急能源保障工作;
2.2.6 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工作。
2.3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委市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级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3.2 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社会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3.3 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协调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天然气以及粮油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牵头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全市食盐储备与应急调运计划,落实应急储备;负责协调做好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装备。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宣传、演练、修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建立成品油、粮油、猪肉、蔬菜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供应协调保障机制。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为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应急需求资金提供支持。
2.3.4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3.5 市财政局:按照《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物资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2.3.6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牵头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应急储备与调运计划;负责及时提供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等医药用品类保障工作。
2.3.7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大型施吊设备、城市排灌设备储备调用,市级城镇居民燃气供应保障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工作。
2.3.8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及粮食种子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负责林木资源调查统计和年度采伐限额编制,保障应急木材及加工品调运通畅。
2.3.9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3.10 新城建设中心及片区:参照本方案,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2.3.11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2.3.12 市有关银行:负责应急供应企业的资金信贷工作。
2.3.13 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及各通讯运营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3.14 中石化苍南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2.3.15 各燃气公司:落实天然气管道安全任务,负责天然气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启动
本预案在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部发布指令后启动。
3.2 指挥协调
接到市政府指令后,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市领导小组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领导小组难以确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源保障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相关部门寻求协调支持。
3.3 信息通报
物资能源保障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涉及的各片区或建设中心,应及时将本行政行政区域内能源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4 应急措施
4.1 信息引导
宣传统战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各牵头职能部门督促区重点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3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4 区域间调剂
从区域外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调配,进行异地物资能源余缺调剂。
4.5 定量或限量供应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分配和定量或限量供应。
4.6 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温州市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市、区)提出援助要求。
4.7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 应急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市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6 应急保障
6.1 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市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制作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做好协议储备工作,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6.2经费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的物资能源保障行动和采取的措施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能源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能源运输畅通。
6.4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源应急保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7.2 演练
市经发局应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能源保障演练,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在实施公共突发事件能源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根据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经发局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