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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编制2020年度具备承接政务转移职能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推荐性目录的通知

2020-08-20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编制2020年度具备承接政务转移职能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推荐性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职能社会化转移工作,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和《龙港市推进政务职能社会化转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我市中介服务质量,吸引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全市乃至全国的优秀中介机构进入龙港市,建立具备承接政务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推荐性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能够提供《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见附件)明列事项的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
4.参与职能承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基本要求
1.中介机构提交申请表后,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中介机构的服务及其服务成果纳入诚信管理
3.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8621003。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请于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874707825@qq.com。)。报送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02室,联系人:林小芸,联系电话:0577-68621003。


附件1:龙港市中介机构承接政务转移职能目录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

附件下载:关于编制2020年度具备承接政务转移附件(2)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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