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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关于调整龙港市城区道路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2020-05-21 畅游于人vV

      因龙港撤镇设市,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龙港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主体变更为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龙港镇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失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龙港市城区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起,每日6:00—21:00。

       二、限制通行区域:龙金大道-世纪大道-彩虹大道-鳌江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线)为准。

       三、限制通行车辆类型:核载量2吨(含)以上重中型货车;各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

       四、临时通行规定:确因重点工程建设、民生物资运输等必须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需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件提前到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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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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