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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通报苍南“3·23”坍塌事故

2020-04-07 吕进科 温州都市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就苍南县“3·23” 坍塌事故发布通报,对事故情况、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处理等方面作介绍。


       初步调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


       3月23日,苍南县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一名人员受伤。该工程总建筑面积5119㎡,建设总造价610万元。建设单位为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景观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信息,2019年10月,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101080万元竞得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7号地块,溢价率0.20%。该地块位于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西、玉苍路以北、同安路以南、同庆路以东,出让面积82129.34㎡。


       3月23日16时45分,该事故工地的一台挖掘机正在对12#楼售楼处(规划审批为物业管理用房)周边景观带进行平整,操作不慎机身碰撞旁边的景观墙,2名工人正好经过景观墙,被砸压致伤后送到医院抢救,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将县城新区27号地块售楼处景观绿化工程发包给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纳入总承包管理,未经监理确认、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另外,挖掘机作业时,在其影响范围内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对潜在危险区域采取隔离措施,任由人员自由通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市住建局在通报中称,此次事故和宁波“3·13”较大事故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暴露出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复工复产初期,存在着“抓进度、轻安全”的现象,参建各方未认真按照《温州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工地复工复产后的各项安全措施。


       对于后续的处理,市住建局要求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对该起事故涉嫌违法发包、违规施工等行为要从严查处;苍南县住建局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施工现场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安全;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整治起重设备、危大工程、消防安全等危险源,特别是要落实好起重机械的带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制度等“三项制度”;重点整治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售楼厅或先行施工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或违规施工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从严查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市住建局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对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核查,对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另外,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也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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