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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村改社区”改革工作政策解答20问

2020-03-31 龙港市委组织部
Q:

1.龙港市为什么要开展“村改社区”改革工作?


A:

村改社区,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推进城乡统筹,加速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龙港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需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社会变革,是基层多元化治理的发展方向,更对龙港“一区五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改社区后,将有利于提升龙港居民生活环境和品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Q:

2.村改社区后,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如何调整?


A:

村改社区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筹备小组和居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分别由社区居委会筹备小组和居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居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分别由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原村村委会班子成员和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直接过渡,原待遇保持不变。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人选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并征得片区党工委同意,经集体研究后,报片区党工委统一发文确定。社区妇联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社区居委会筹备小组成员兼任。


Q:

3.村改社区后,居民的户籍如何管理?


A:

村改社区后,原村民户口类型保持不变,以历史数据库作为身份识别和人口统计依据。公安部门在村改社区后,对户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更新,并启用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因村改社区需要更换身份证和户口本的,由居民提出申请,公安部门予以免费更换,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Q:

4.村改社区后,原村集体土地如何管理?


A:

村改社区后,村委会被撤销,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履行对村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职责,涉及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的,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讨论决定及办理相关手续。



Q:

5.村改社区后,原村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是否有变化?


A:

村改社区后,原村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就业、困难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没有发生变化。



Q:

6.村改社区后,原设立的村卫生室有什么变化?


A:

村改社区后,原已设的村卫生室可保持不变;符合条件的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可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加强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

7.村改社区后,供电、供水、供气政策如何?


A:

村改社区后,原村民供电、供水、供气按照原政策执行。



Q:

8.村改社区后,标志标牌如何更换?


A:

村改社区后,市社会事业局牵头做好群众地址变更调整工作,门牌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制作二维码门牌,并由中标单位安装门牌。社区、片区配合信息调查和录入以及门牌安装等工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时对国道、省道、市道、村道标志牌进行更新。



Q:

9.村改社区后,不动产权证书如何进行更换?


A:

村改社区后,因村集体资产转移需要变更不动产证书权利人的,由新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申请,凭资产处置协议及相关批复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因地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坐落地址的,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并免收相关费用。



Q:

10.村改社区后,相关许可证照更换如何办理?


A:

村改社区后,地名发生变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市社会事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照变更手续。相关部门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并免收相关费用。



Q:

11.村改社区后,社区运行经费如何保障?


A:

新成立的社区,依托原村办公服务用房或政府空置用房设立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可采取新建、改建、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或党群微家;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市财政局做好新社区运行经费保障,按照标准拨付和落实新社区的人员、运行、建设和活动等经费。



Q:

12.村改社区后,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运行?


A:

村改社区后,村委会被撤销,原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含尚未开发的村留地、尚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等)、设施设备、存款、债权等资产,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负责管理、经营;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调整;社员股东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社员股东代表继续履行职责;原村级公共设施,继续保持公益集体性质。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依法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造。



Q:

13.村改社区后,法律主体如何变更?


A:

原村村委会存在债务的,应当进行清理,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务转移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改社区后,原村委会尚有在建项目或者建设项目未验收的,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主体,继续负责建设和办理验收。



Q:

14.村改社区后,印章如何管理及使用?


A:

“村改社区”改革工作启动后,村改社区涉及村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印章由所在片区收缴保管。若需使用印章的,由村级组织负责人提出,经驻村干部、片区党工委书记审核后准予使用。村改社区后,由片区统一为社区刻制新印章。社区要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



Q:

15.村改社区后,原村档案如何管理?


A:

“村改社区”改革工作启动后,村改社区涉及村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村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在“村改社区”改革工作完成后,由社区向片区移交。



Q:

16.村改社区后,党员如何发展?


A:

村改社区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在原村的培养考察时间连续计算,一般不调整其培养联系人。社区发展党员指标,由片区统筹考虑。



Q:

17.村改社区后,议事决策制度如何进行?


A:

社区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建立过渡期间村级事务审批和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完善过渡期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管理等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务”公开要求,定期公开村级事务。村改社区后,要第一时间制定公布社区居民公约,明确促进社区发展、规范社会秩序要求。



Q:

18.村改社区后,原村扶持政策会改变吗?


A:

村改社区后,省市有关单位与原各村帮扶结对关系、扶贫政策在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原村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对原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范围,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社区仍可申报和建设农林水等相关项目,组织实施本社区建设规划,兴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若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Q:

19.村改社区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否有政策?


A: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农房集聚建设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社区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或属于危旧房的,需要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的,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Q:

20.村改社区后,社区公共设施如何建设和管理?


A:

村改社区后,原村管理的区域,要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未完全纳入城市管理前,原村享受的相关政策维持不变,社区社会环境管理日常工作由社区负责,建设管理费用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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