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下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涉嫌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开庭审理。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苍南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经查,2020年1月27日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在灵溪镇内,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要的心理,虚构口罩货源,通过微信向他人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款购买口罩。收取钱款后,被告人林某只给受害人快递空包裹。

期间,被告人林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李某等7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37725元,其中案发前退还人民币185000元,剩余人民币352725元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等,案发后追回人民币17000元。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洪侠:“这是疫情期间,苍南县首例出售口罩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发朋友圈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我们国家在“非典”的时候,2003年的时候,制定了突发疫情传染病的司法解释,在今年2020年2月份,刚出台一部疫情防控期间,‘两高’的指导意见,对这类案子,应该要从重处理。”

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胡万港:“被告人的行为也警示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普通老百姓,应该更加注重防疫物资购买时的警惕心理,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犯罪,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