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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0-03-17 ​龙港市税务局
Q:

《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为保障龙港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隶属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Q:

本《公告》何时起施行?


A:

结合税务征管工作实际,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于3月17日挂牌,《公告》于挂牌当天发布并施行。



Q:

如何理解“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A:

新税务机构挂牌不影响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业务,纳税人和缴费人仍然可以使用原渠道办理有关业务。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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