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林警官,谢谢你的付出为我们伸张正义,惩治了犯罪分子。”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漫长等待,得知诈骗自己百余万元的黄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后,苍南的李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当即请人制作了锦旗连同自己书写的感谢信于今天下午送到经办民警林志伟手中。
被害人李某与犯罪嫌疑人黄某均为95后,两人系苍南县某高中的同学,关系一直不错,毕业离校后成了朋友。
2018年夏,黄某大学毕业后在苍南当地开了一家彩票店,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其参与网络赌博,且时常去喝酒唱歌,很快就负债累累。他得知同学李某家境条件优越,手头有一大笔创业资金后便产生了邪念。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黄某利用李某涉世不深、过于轻信朋友的心理,虚构、编造“借高利贷需要押金或预付手续费”“银行卡资金被冻结”“临时周转资金急需,周转即还”等各种理由向李某“借款”。
同时,黄某还利用自己所掌握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擅自套取其账户内的钱款,先后共骗取李某人民币105余万元。
2019年2月上旬,接到李某的报警后,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在取得黄某涉嫌诈骗的相关证据后,于2019年3月3日在苍南县灵溪镇将黄某抓获。
由于受到了朋友的欺骗和重大财产损失双重打击,李某一直抑郁寡欢,期间,经办民警林志伟多次与其沟通联系,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其进行思想安抚,帮助使其走出阴影。后经法院审理,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5余万元,返还被害人李某。“感谢你对我的关心和对案件的负责,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虽然我是受害者,但也是幸运者,因为有了你们而幸运……”李某在感谢信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