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关于龙港新城创业园已退房源公开销售的公告

2020-03-12 龙港网

兹有原订购龙港新城创业园(华鸿智造新城)C区46幢404号(715.11平方米)、C区46幢504号(559.05平方米)、F区41幢102号(620.97平方米)三家企业因超期未签订销售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这三家企业购买资格。

现对上述厂房进行重新出让公开报名预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  入园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龙港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土地。

3.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微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

4.登记报名企业的上年或本年(至准入评审时)税收总额不得低于10万元、纳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如为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类行业企业,需达到行业整治基本要求。

5. 龙港新城创业园(华鸿智造新城)主导行业为印刷包装和塑料制品,符合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企业进行报名预登记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优先入园: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成长型小微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且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的企业;同产业类型企业,以税收优先。

3.     科技型小微企业:(1)近三年R&D经费支出占当年销售总额平均在4%以上的企业;(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企业;(3)项目产品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      已供过工业用地,且厂房被征收或者将被征收的企业和有意向园区集聚,愿意通过回购、置换等方式入园的企业。

三.本公告自2020年3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可到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进行报名预登记。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附件:龙港市入驻小微园企业(项目)登记申请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