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原订购龙港新城创业园(华鸿智造新城)C区46幢404号(715.11平方米)、C区46幢504号(559.05平方米)、F区41幢102号(620.97平方米)三家企业因超期未签订销售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这三家企业购买资格。
现对上述厂房进行重新出让公开报名预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 入园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龙港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土地。
3.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微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
4.登记报名企业的上年或本年(至准入评审时)税收总额不得低于10万元、纳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如为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类行业企业,需达到行业整治基本要求。
5. 龙港新城创业园(华鸿智造新城)的主导行业为印刷包装和塑料制品,符合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企业可进行报名预登记。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优先入园: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成长型小微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且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的企业;同产业类型企业,以税收优先。
3. 科技型小微企业:(1)近三年R&D经费支出占当年销售总额平均在4%以上的企业;(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企业;(3)项目产品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 已供过工业用地,且厂房被征收或者将被征收的企业和有意向园区集聚,愿意通过回购、置换等方式入园的企业。
三.本公告自2020年3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可到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进行报名预登记。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