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日前,龙港警方全力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在推广应用居住出租房“安居码”基础工作中,连续查处金某等7名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3月9日9时许,龙港警方在对位于江山片区平桥村一间出租房屋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将一房间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且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民警随即将李某传唤至龙港市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李某,41岁,贵州桐梓县人,2019年1月份在江山片区平桥村租了一间房屋。今年1月底,他将房子转租给老乡罗某,收了租金,但作为“二房东”的他并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罗某信息。另金某等6名房东也因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陆续被龙港警方查处。
据了解,在龙港辖区转租房屋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有的租客为了节省开支将部分房间转租他人,有的租客在中途搬离时将房屋转租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办案民警提示,无论是房屋持有人,还是租客,只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都必须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