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的通告
(第5号)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温州疫情防控“25条”紧急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口腔等)一律暂停营业。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医务人员由市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必须保证24小时待命,随时充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农村(社区)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三、市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处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有奖举报。凡举报一例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场所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市防控办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2345。
五、全市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明确告知市民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市内其他医疗机构要统筹人员力量,全力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