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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龙港全市企业的第二封

2020-02-0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各企业:

按照1月31日印发的《温州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措施》精神,基于当前温州市已确诊病例达241例的严峻形势,我们再次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按照全面实行“两推迟一暂停”的要求,龙港市内工贸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以湖北员工为主的工贸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

三、各工贸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根据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同时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龙,复工后来龙的员工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向属地片区实行日报告。

四、各工贸企业要采取“六个一”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留厂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龙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各工贸企业要精心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各企业家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市社会事业局和属地片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发现湖北返厂未前往属地片区报到登记的,请立即拨打市长热线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577-12345。

七、各企业家要严格执行温州市企业开复工时限要求。未经我局批准,所有工贸企业若存在违规复工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电处理,并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我们坚信,在全体工贸企业支持和配合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全力清存量、减增量、控总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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