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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出手:严厉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2020-01-03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苍南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六合彩”等一切赌博活动,凡利用 “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等各种形式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惩处。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召集、引诱他人进行“六合彩”等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因“六合彩”等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党员干部参与“六合彩”等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苍南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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