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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经发】关于淘汰关停企业用电销户的公告

2019-12-26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电力设施使用,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经国网浙江苍南县电力有限公司龙港供电所核实,存在以下用户属于龙港政府拆违及行业整治等行动停电后,现场已停止生产,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用电行为且现场无用电设备,只有电杆及高压搭接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的规定,拟对下列用户办理销户并解除电源点搭接设备,现将用户清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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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公告期自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凡对上述清单中用电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龙港市经发局反映,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并按照销户办理。

反馈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路口)1号楼309室。

联系电话:0577-64258017。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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