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力设施使用,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经国网浙江苍南县电力有限公司龙港供电所核实,存在以下用户属于龙港政府拆违及行业整治等行动停电后,现场已停止生产,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用电行为且现场无用电设备,只有电杆及高压搭接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的规定,拟对下列用户办理销户并解除电源点搭接设备,现将用户清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公告期自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凡对上述清单中用电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龙港市经发局反映,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并按照销户办理。
反馈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路口)1号楼309室。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