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张某山、王某福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月,被告人张某山、王某福、李某利等分别在山西、北京等地以“北京众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义,陆续雇佣被告人董某玉、董某伟等14人通过分工合作,先有话务员按照话术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是北京商贷中心询问被害人是否需要贷款,后贷款审核人员让被害人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以放贷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印花税的理由,要求被害人缴纳钱款,在骗取到钱款后便中断联系。经查,该诈骗公司共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54名,诈骗金额达11万余元。 同时,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山、王某福为实施诈骗,通过网络向被告人余某蒙、陈某辉购买贷款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共计购买贷款客户信息资料26000余条,支付钱款1万余元。 法院作出审判,张某山、王某福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有五名被告人因情节较轻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