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了一起抢夺公交车司机变速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获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系在马站镇打工的外来人员,2019年7月25日,其准备结完工钱回老家,坐上开往动车站的公交车后,在驾驶员后面座位就坐。车辆行驶途中,因对驾驶路径有异议未得到驾驶员认可,便上前抢夺车辆变速档。此时路上车流量较大,为了车上和车外人员的安全,驾驶员刘某拉住周某的手说先把车子停下来,但是周某强行抢下车钥匙。危急时刻,驾驶员刘某果断踩下离合和刹车停住了车辆,避免了危险的发生。但周某继续用脚踹踢车辆档位,并用手握拳头击打车辆前方的监控显示屏。后在车上乘客的帮助下,驾驶员刘某拨打了“110”,周某被警方带走。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车辆变速档,危及车辆行驶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和酌情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