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将实施一周年。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醒广大纳税人,尽快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就需要及时调整、修正。
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如无变化,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