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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小骑手”撞上二轮电动车 未成年也需担责

2019-11-13 林花花 苍南新闻网
[导读]日前,桥墩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双方受伤。孩子的父母闻讯赶来,对交警的处理结果大感惊讶。

日前,桥墩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双方受伤。孩子的父母闻讯赶来,对交警的处理结果大感惊讶。

据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11时58分许,小许骑自行车在桥墩镇桂兰路129号前左转掉头,逆向行驶,短短十秒钟的时间就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双方摔倒在地,所幸都戴着头盔,头部未受撞击。

该事故造成小许身体多处挫伤,电动车驾驶员林女士右桡骨小骨头骨折、多处挫伤。据了解,小许2008年出生,还未满12周岁,其家人一致认为孩子还小,且骑的是自行车,理应由电动车方负责赔偿。

因事发时小许在桂兰路上逆向骑行,林女士为正常行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满12周岁,故交警判定,小许应承当该事故全部责任,所有赔偿应由其家人承担。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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