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公布了浙江省第三批“无违建县(市、区)”和第四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名单。我县荣获省级第四批“基本无违建县”称号。

明确目标,销存量
自开展“无违建县”创建以来,苍南紧紧围绕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和《苍南县“无违建县”创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要求,通过“属地管理、依法整治、条块联动”原则,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明确先后缓急和处置计划,及各阶段处置任务。同时,按照“三必拆”的处置要求,出重拳、攻要害,抓重点、抓典型,势如破竹地开展了系列图斑消除剿灭战、集中拆违销号战、重点区域突围战等各大拆违攻坚战役,扎实推进了存量违法建筑全面整治,有效实现了“拆违治乱”与“提质增效”两手抓、两手硬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县重点区域存量违法建筑6111宗,已成功处置5526宗,剩余部分将逐步加速清零销号。
强化措施,控新增
按照新增管控网格信息化、责任化、机制化的系统性、长效性的综合管控,苍南通过多年摸爬滚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做到了新增网格管控人防、技防工作全覆盖,确保了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完毕不超过30日,同时从严控制、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以及加大对新增违法建筑行为的问责力度,凡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依法处置的,按照《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省级点位整改及在建新增违建管控三色预警工作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追究责任。截至目前,新增违建处置率100%。
践行机制,强保障
自开展“无违建县”创建以来,苍南从组织、政策、督考保障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为副组长的苍南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细则》、《苍南县防违控违工作机制》、《苍南县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各乡镇1+5考核项目,全面量化、细化各乡镇创建标准,创新建立并实施了“绿色领跑、黄色预警、红色警告”三色预警管理机制,加强了“无违建”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凝聚共识,重宣传
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上,苍南始终把坚持舆论宣传作为“无违建”创建的“第二战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按照“曝光点位、全程跟进、件件办结”和“即拆即宣、即拆即报”等原则,全方位扩大“无违建”创建舆论造势,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宣传媒介,聚焦拆违工作现场,曝光典型违建案例,在全县范围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对全县违法建设形成“围追堵截”和“露头就打”的强大威慑,充分做到了拆违与曝光,件件有宣传、件件有回音,有效促进了违建户主从“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居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同时,苍南还及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借力全县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全面发起“基本无违建县”政策法规学习和“基本无违建县”创建承诺活动,有效推进了苍南“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全面落实。

来源/县“无违建”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