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对符合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残疾人等政策优惠人员除外),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按全年标准给予补缴,并从参保缴费次日起计算第90天后开始享受当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1.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包括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本县中小学(含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新生儿及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残疾人等政策优惠人员按原政策参保。
2.缴费地点: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
3.筹资标准:个人缴纳260元/人,财政补助590元/人。
4.办理所需材料:户口本。
5.待遇享受时间:从参保缴费次日起计算第90天后开始享受当年度剩余时间。如2019年7月1日缴费人员2019年9月30日开始享受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
6.详细内容参照苍南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