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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小微园销售与入园企业准入登记审查流程须知

2018-12-28 苍南经信
[导读]小微园开发建设主体按苍政办〔2018〕112号文件第四点第(四)小点规定进行公开销售,销售对象范围为经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

小微园开发建设主体按苍政办〔2018〕112号文件第四点第(四)小点规定进行公开销售,销售对象范围为经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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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南经信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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