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月星村赖秀记等35户14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月星村赖秀记等35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月星村赖秀记、赖玉镖、罗芬、赖秀足、赖秀雅、张维庚、王益训、王宗跑、王一改、王同晓、王一快、赖秀顺、王宗梳、陈甯海、陈银庄、陈银仕、陈康月、王思泛、王同雀、王育仁、王易卯、王声岁、黄彩平、赖秀杯、王同会、王宗庚、王宗泛、张仁克、王一回、王一必、王益奔、王易双、陈熙均、王同则、陈宝算等35户使用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一幢14间6层公寓式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4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71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月星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龙港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