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办理江口村委办公楼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该申请项目进行公示。红线图如附图所示,其具体要求是:
1、 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
2、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为666.9平方米
3、 建筑密度:40%
4、 容积率:≤1.5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可在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其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向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反映情况,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视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22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