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新美洲村章传好等7户7间拆迁安置及吕新明等15户6间个人建房
用地的批复
新美洲村章传好等2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新美洲村章传好、章传笋、章传巧、章传德、章仕波、戴美益、戴美体等7户7间老房拆迁安置及吕明新、傅化绘、林维球、黄开林、颜广均、陈福茂、章传备、杨振满、章传雨、章道税、黄圣銮、章小春、章传立、章传广、缪克盛等15户6间,使用村集体土地联合建设一幢13间6层住宅(公寓式),用地总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617.3平方米,建筑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888.9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新美洲村东海路以北、虎跃路以西。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