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老陡门村林志青等50户50间
老房拆建建房用地的批复
老陡门林志青等5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林孟贵、陈宁光、陈云钏、周春所、陈亦曾、陈仁付、陈康平、林中操、林志长、陈亦台、林志溪、陈宁茂、林中相/林中亮、林志会、陈亦闯、叶来光、杨乃沈、徐祖益、林志员、陈亦加、林志青、陈宁水、施全豹、黄信锐、林昌进、
陈美弟、徐明明、林中县、陈洪媄、孙茂滢、陈仁中、陈云赐、陈香弟、林志木、孙永意、林志园、黄体快、林志宝、 林志晓、陈亦孝、林志骏、陈仁拿、林志勋、林孟许、陈黄芬等50户50间老房拆建,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5幢50间5层公寓式住宅,用地总面积为4838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5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50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老陡门村江边路。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