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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鲸头村罗青顺等40户16间 个人建房用地 的批复

2018-07-13 龙港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鲸头村罗青顺等40户16间

个人建房用地 的批复

 

鲸头村罗青顺等4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鲸头村罗青顺、罗青总、罗青邦、林国塔、罗青净、杨德品、郑河云、陈发槟、罗上近、杨继滔、罗上鹏、罗青为、薛文秀、罗小平、杨德文、陈可贯、李孝恭、陈发榜、罗上敏、叶昌林、陈发思、蔡祖聚、罗上佬、陈可雪、陈黎明、易爱美、周花妹、杨修仁、庄金黄、陈可中、谢祖样、林定取、陈黄梅、陈美云、林定局、杨德福、陈可祖、陈可伟、杨德周、陈发仕等40使用鲸头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一幢16间6层公寓式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45.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65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鲸头村云岩学校北侧。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8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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