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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西桥村吴春慢等12户12间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

2018-07-13 龙港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西桥村吴春慢等12户12间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

 

西桥村吴春慢等1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吴春慢、吴春领、徐崇弟、徐启龙、徐启好、徐中南、徐登闯、温祥荣、温杨汝、杨宗付、黄开顺、朱治爽等12户拆迁安置建房,按规划许可建设一幢12间5层公寓式住宅用地总面积为1436.3平方米(代征公园绿地面积206.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1.36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134.2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西桥村环城南路以北。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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