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均衡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在桥墩镇城区设置单行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行道设置如下
1、镇府路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自北向南行驶;
2、西园路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自南向北行驶;
3、卅七街实行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禁止车辆自西向东行驶;
4、云仙街实行由西向东单向行驶,禁止车辆自东向西行驶;
二、限行车型
所有机动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时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外)均应遵守单向通行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4月5日起开始实施,4月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5月1日以后,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