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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泮河西村吕明杨等6户7间拆迁安置及吕杨浪等2户1间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2018-03-05 龙港网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泮河西村吕明杨等67间拆迁安置及吕杨浪等21间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泮河西村吕明杨等7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吕明杨(2间)、吕杨票、吕心词、吕心森、柯阿簪、吕满芬、吕杨浪/吕心井等6户7间拆迁安置建房及2户1间个人建房,按规划许可 建设185层公寓式住宅,用地总面积为787.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7.12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945.7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泮河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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