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向我们索要“伤残赔偿类信息”,主要原因:过年了,新的数据出来了吗,新标准涨了吗?能否按新标准赔,新标准涨了多少?
2018年2月8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新的标准。
为了让这道“伤残类菜系”更丰富,我们在不断增加内容,今天就先奉上朋友们都关心的最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2018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 (城镇) |
伤残赔偿金 (农村)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一级(100%) |
1025220 |
499120 |
50000 |
二级(90%) |
922698 |
449208 |
45000 |
三级(80%) |
820176 |
399296 |
40000 |
四级(70%) |
717654 |
349384 |
35000 |
五级(60%) |
615132 |
299472 |
30000 |
六级(50%) |
512610 |
249560 |
25000 |
七级(40%) |
410088 |
199648 |
20000 |
八极(30%) |
307566 |
149736 |
15000 |
九级(20%) |
205044 |
99824 |
10000 |
十级(10%) |
102522 |
49912 |
5000 |
死亡赔偿金 |
1025220 |
499120 |
50000 |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
http://tjj.zj.gov.cn//tjgb/jmszgb/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编者后记:
在诉讼技巧上,没有起诉的案件,建议直接按照新标准进行起诉;对已经起诉的案件,建议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对近期想到保险公司私了的朋友,我们会对他说,保险公司在每年5月之前一般全部按老标准进行处理。
最后,天策法律正式声明,从今天起按2018年新标准处理相关赔偿事宜,让你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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