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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龙港新城月湖垂钓、捕捞的公告

2018-02-27 龙港新城发布
[导读]为切实加强水源保护,保障新城居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龙港新城月湖垂钓、捕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   告

       为切实加强水源保护,保障新城居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龙港新城月湖垂钓、捕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月湖钓鱼、捕捞。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垂钓、捕捞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垂钓、捕捞的典型案例,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南县龙港新城管委会
                                    2018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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