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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诉家里老人!持有效凭证,在浙江都可享受优待!

2018-01-24 浙江发布
[导读]好消息! 不管你是不是浙江的,只要你是老年人,持有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其中任何一项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 件,在浙江都可以享受优待!

   好消息! 不管你是不是浙江的,只要你是老年人,持有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其中任何一项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 件,在浙江都可以享受优待!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进了老年人的福祉。

  老年优待有效凭证

  范围扩大 鉴于《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以及老年人要求减少随身携带证件的实际情况,《通知》决定将浙江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

  外地老年人享有

  同等待遇 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持有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提高《优待证》

  办理效率 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原《优待证》仍然有效。《通知》规定要简化办证材料、缩短办证时间并拓展办证形式。

  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如何提交材料?

  方法有以下三种:

  可将材料通过村(社区)、乡镇逐级提交到县民政局或县政府办事大厅办理;

  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当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开通网上受理的县(市、区),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

  办理时限多长?

  各县(市、区)全面配备现场制证工具,开展优待证“即办即领”业务,民政(老龄)部门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县(市、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要分片建立即办即领网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当场领取的,应当通过快递及时送达。

  这个政策是不是很赞,使老年人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优待政策。然而,浙江近期出台的福利政策不止这一项哦。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省内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促进就业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职工提升技能等工作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

  因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地财政按规定调剂补贴。

  经测算,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预计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平均领取水平将从当前的1335元提高到1531元(含最低工资调整因素),人均增资196元。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和照顾,是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各地应创造条件办好惠民医院,对特困老人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实行优待的场所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告,并在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候车(船)室及城市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儿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五、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应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七、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八、在“老人节”(农历重阳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并注意帮助解决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九、各级政府和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把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十、各地可在上述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享受优惠的年龄。

      十一、《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J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已经发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满止。各地要加强对《优待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放对象应上网公布。

      十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十三、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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