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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灵溪镇、龙港镇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8-01-05 苍南发改
[导读]关于暂定灵溪镇、龙港镇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实行暂定价格。价格标准为:1、居民生活用气(LNG)标准4.20元/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多次调研、前期摸底和委托第三方成本监审以及召开定价座谈会等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参考周边县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核定情况,考虑合理气损加预埋费摊销,核定灵溪镇、龙港镇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实行暂定价格。价格标准为:
    1、居民生活用气(LNG)标准4.2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管道天然气(LNG)最高销售价格为4.5元/立方米;
    3、以上价格自2018年1月1日(售气时间)起执行,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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