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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捷胜杯”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将在龙港举行

2017-12-26
[导读]凡身体状况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游泳运动能力(深水区可游100米以上的)的青少年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俱乐部及单位可报名多只队伍,报名人数限定36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温州市捷胜体育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温州市救生协会、龙港镇体育联合会、龙港镇冬泳协会、龙港游泳馆

四、媒体合作:温州晚报、龙港网

五、时间地点:2018年1月12-13日

             龙港体育馆游泳馆(苍南县龙港镇世纪大道)

六、竞赛分组及比赛项目:

(一)甲组(温州市青少年游泳注册运动员):

1、8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滑行打腿、50米持板蝶泳腿。

2、9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3、10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4、11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至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混合泳。

5、12-13岁(2005年9月1日至2007至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混合泳。

6、14-15岁(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竞赛接力项目(4人年龄相加44岁以下组):

4*50米混合泳(2男2女)混合接力

(二)乙组(非注册游泳运动员)

1、6周岁以下组(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25米持板蛙泳腿、25米持板自由泳腿、25米蛙泳、25米自由泳。

2、7岁组(2011年 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持板自由泳腿、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25米仰泳。

3、8岁组(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4、9岁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5、10岁组(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6、11岁组(2007年9月1日至2008至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混合泳。

7、12-13岁组(2005年9月1日至2007至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混合泳。

8、14-15岁组(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9、竞赛接力项目(4人年龄相加40岁以下组):

4*50米自由泳(2男2女)混合接力

4*50米蛙泳(2男2女)混合接力

4*50米混合泳(2男2女)混合接力

七、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市泳协团体会员单位。

八、参加办法:

(一)凡身体状况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游泳运动能力(深水区可游100米以上的)的青少年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个俱乐部及单位可报名多只队伍,报名人数限定36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在比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这;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四)在比赛中,因为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方可参加。

(六)由大会统一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比赛成绩录入温州市游泳协会青少年游泳排行榜;每只参赛队伍需提供一名随队裁判,若无法安排需缴纳200元裁判费用。

(三)所有运动员池边出发,参赛运动员必须身着比赛泳装和泳帽。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无证或少一证者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明年比赛资格。

  (五)各项比赛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六)设立“优秀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

    1、“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每个单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以上;着装(泳装)整齐;队旗、队服标志明显;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无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2、“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每只单位按参赛队员人数10:1的比例推荐;(超过20人以上可报3人、超过30人以上可报4人)。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加运动员比赛成绩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各项比赛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仲裁、裁判

裁判长由温州市游泳协会指派;裁判员由志愿者和承办单位聘用。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二)报名方式:

各俱乐部及参赛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游泳协会邮箱:2211690691@qq.com。逾期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

赛事负责人:黄继周13868883228

办公室联系人:毛思思88309895

编排联系人:滕旭澈13868307766

报名收费人:林蕾蕾13705770180

场地联系人:陈国栋13858770168

(三)领队、教练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晚在龙港镇体育馆游泳馆举行,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运动员请于2018年1月13日8点40分到龙港镇体育馆游泳馆大厅报到,9点开幕式,第一场比赛9点10分开始检录,检录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无有效身份证明者一律不得参赛,9点30分比赛开始。

十三、参赛费用

(一)每一位参赛运动员收取参赛服务费100元/人,温州市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运动员收取参赛服务费:50元/人,另需缴纳运动员保险费10元/人。

(二)各队在报名的同时,把参赛服务费打到承办单位支付宝账户:137 0577 0180 林蕾蕾,打款的同时注明XX队参赛服务费。

(三)各俱乐部及单位参加游泳竞赛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比赛结束后,在龙港名豪大酒店举行颁奖晚宴并现场颁奖,请各参赛队伍踊跃报名,每人收费60元。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及时关注:温州市游泳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www.0577yy.com查看相关信息。

备注: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属于大会组委会。

    

                                       温州市游泳协会

                                      2017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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