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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河北庙村徐上抄等60户 拆迁安置的批复

2017-12-26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河北庙村徐上抄等60

拆迁安置的批复


河北庙村徐上抄等6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河北庙村钱声柱、钱声楷、钱声共、钱声汤、温积党、温从凯、温从拨、温积榜、钱光领、范呈洁、范定修、范呈省、范呈苍、钱李兴、郑国星、温积昌、徐上抄、柳建双、刘建勋、徐顺度、徐顺广、郑万申、郑万申、钱东旺、徐上寿、郑国料、钱声必、钱光挺、钱声钰、徐亦明、徐贤卯、徐上形、柳小仙、徐定榜、郑万雨、陈建兴、陈定刊、郑万坊、郑温候、温从实、郑万新、郑正开、郑正用、郑正受、郑万朗、郑正寿、温积米、温积发、钱升棒、徐亦豹、(徐顺两 徐顺吕)、(徐顺淼 徐上勇)、(徐贤德 徐亦钦)、(徐亦明 徐上抄)、(郑万雨 徐定榜)、

(温积发 温积森)、(温积笋 温积相)、(温积砖 温积对)、

(温积双 温积叠)、(陈杨都 陈杨星)等60户按照每间住宅180平方米+辅助用房30平方米拆迁安置予以供地,用地总面积为9442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3396.96平方米,用地总建筑面积13961.2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800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1622.92平方米(其中)。建筑密度35.15%,容积率1.379,绿地率20.23%

同意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河北庙村徐上抄等60户拆迁安置项目。其中徐上淼/徐上勇、徐上抄/徐亦明、徐顺俩/徐顺吕、徐定榜、徐贤卯、徐亦明等6户辅助用房经龙港镇城建业务会纪要(201720号同意于第三期给予补供3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河北庙村龙虹路以东、白沙大道以西、东城路以北。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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