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苍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代表、律师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等人受邀参加了会议。
案件简介:郭某,男,27岁,四川省仁寿县人。2017年11月19日17时35分许,郭某驾驶无牌号轻便三轮摩托车,途经苍南县龙港镇东昌路好利来海鲜楼前路段时,未能注意路边动态,将行人曹某撞伤倒地,致使曹某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代表意见:听证会上,苍南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就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逮捕必要性等进行了介绍及分析,各方代表分别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人大代表:嫌疑人毕竟较年轻,如果逮捕对他今后生活可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所以对其不批准逮捕我表示非常认同。
政协委员:本案的证据还是较充足的,对于本案的处理决定没有意见,应该给年轻人一次机会。
公安代表:本案民事已调解,不采取逮捕措施不会影响到社会危险性,我也同意不逮捕。
律师代表:本案是过失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商,是初犯,主观性小,同意不逮捕。
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苍南检察院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提升了审查逮捕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