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公示
编号:20170904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初步调查,现对下列农村宅基地予以确定使用权,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2017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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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 落 |
占地面积(初步测量) |
层次 |
建房 时间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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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志泼 |
龙港镇瓦窑头村215号 |
35㎡ |
二层 |
1980年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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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志群 |
龙港镇瓦窑头村216号 |
35㎡ |
二层 |
1980年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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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公示方式:在宅基地所在地张贴,同时在《龙港网》网站(http://www.cnlg.cn)进行公示。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港镇红旗大厦三楼316室或西一街181号A305室。联系电话:59902231 59902586
龙港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领导小组
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