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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公示

2017-09-04
[导读]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初步调查,现对下列农村宅基地予以确定使用权,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2017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公示

                                      编号:20170904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初步调查,现对下列农村宅基地予以确定使用权,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20179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登记。

序号

权利人

  

占地面积(初步测量)

层次

建房

时间

用途

备注

1

陈志泼

龙港镇瓦窑头村215

35

二层

1980

农村宅基地

 

2

陈志群

龙港镇瓦窑头村216

35

二层

1980

农村宅基地

 

注:1、占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公示方式:在宅基地所在地张贴,同时在《龙港网》网站(http://www.cnlg.cn)进行公示。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港镇红旗大厦三楼316室或西一街181A305室。联系电话:59902231   59902586

龙港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领导小组

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    

201794

责任编辑:li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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