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至9月16日,我省进入史上“最严最长”的伏季休渔期,为切实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禁渔休渔期间销售违禁渔获物,龙港市监分局立足职能,联合海洋渔业部门、边防派出所,积极开展违禁渔获物专项检查行动,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
5月17日,龙港市监部门联合海洋渔业局、边防派出所对辖区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经营户是否销售禁渔期违禁渔获物,是否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是否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等。
在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龙港镇西排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存在水产品经营户销售黄鱼、鲳鱼、螃蟹、虾姑等违禁渔获物的情况。联合行动组立即对违禁渔获物进行查扣,在收缴的过程中,遇到个别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联合行动组的执法人员向其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告知其禁渔期不可销售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在经过耐心宣传讲解后,水产品经营户配合联合执法组上缴违禁渔获物,共计有小黄鱼、小鲳鱼、小螃蟹230余斤。在场消费者为联合行动组“保护幼鱼,敢于亮剑”的做法点赞,表示不购买违禁渔获物。
联合行动组向水产品经营户、消费者发放《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多大的鱼儿不能捕、不能卖》等宣传单,向其宣传禁渔休渔期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共发放宣传单100余份。下步,龙港市监分局将继续加大“一打三整治”的工作力度,做好实地检查、政策宣传、专项联动等工作,若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将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