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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等行为的通告

2017-02-10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对龙港镇河道内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等影响河道环境的阻碍物进行全面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如菱角等)等行为;

二、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河道内相关违法、违规阻碍物;

三、限期过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河道内违法、违规阻碍物进行全面清理,届时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关损失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0一七年一月二十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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