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对龙港镇河道内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等影响河道环境的阻碍物进行全面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私自围河养鱼、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水生植物(如菱角等)等行为;
二、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河道内相关违法、违规阻碍物;
三、限期过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河道内违法、违规阻碍物进行全面清理,届时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关损失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